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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司法,山海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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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起赟  发布时间:2023-10-24 17:16:27 打印 字号: | |

动静司法,山海同行

 

2022年初,福建省法院推动了全省范围内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统筹和交流锻炼工作。从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的山区法院选派干警到沿海地区法院交流锻炼,形成“山海”司法资源统一配置格局。如今,交流工作已过半年,作为挂职干警的一员,从山区县到全省人均办案数量最高的法院参加工作,我最深刻的感受是“山海”地区不同司法环境下的“动”“静”区分。

“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智者动,仁者静。”山与海,区分的不仅是地理位置,更是不同社会生活环境下形成的人民群众的不同司法需求倾向。沿海地区经济活跃,社会活动如同海中浪花一般波澜壮阔而又连绵不绝,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司法工作的重点在于快速的给每一个矛盾纠纷作出法律判断,守护好在经济海洋中扬帆启航的每一个行为个体;内陆山区民风厚重,社会生活就像山中缓慢而坚韧生长的自在草木,偶有风雷激荡,但拨云见日之后终究是万古长青,司法工作的重点也就转变成如何更好的维护稳定社会生活,耐心细致的解开每一个矛盾纠纷。

2022年年初尚未开始挂职时,在本地协助一位法官办理执行案件时,需要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腾空。被执行人多年从商,早年间从沿海地区购得一条金龙鱼,养在家中以期人丁兴旺。从结果上来看,这条金龙鱼非但没有招来财,反而成为执行过程中的一道难题。金龙鱼的养殖需要专业设备保证恒温,整套设备将近1.8吨,而且是成套的固定在被执行人的房屋之中,若是要强行腾空,必然是要破坏拆除才能迁出,只是这条养了多年的金龙鱼多半是经不起这番折腾。当时,房屋已经成功拍卖,房屋买受人着急重新装修并入住,却也不愿意照顾这条娇贵的金龙鱼,房屋腾空的事情就这么耽搁了下来。为了保住“鱼命”,执行法官忙前忙后的做了数次的沟通化解工作,最终才定下来让各方各退一步。再给被执行人一个月的时间去寻找能够安放金龙鱼的地方,房屋买受人先装修房屋的其他部分,还大方的给出了房门钥匙,让被执行人在这一个月期间能够自行来照顾他的金龙鱼,最终也算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到了沿海地区挂职时,偶然和这里的执行法官聊起这件往事,却被嫌弃执行工作干的不太利索。在沿海法官看来,金龙鱼也是被执行人所有的财物,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依照规定直接收缴变卖了就是,还能多追回一些执行款项,这才是皆大欢喜的结局。

沿海与山区对同一类矛盾纠纷的司法判断倾向可见一斑。沿海地区的法官们倾向于保护权利义务关系“变动”的顺畅,依照法律法规将权属变更给新的圈里人;内陆山区的法官们则更倾向于保护权利义务关系“静态”的稳定,通过调解方式衡平各方权利。依据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沿海法官们的看法自然是更符合法律规定的。在交易往来频繁的这里,没人有时间为一条鱼停下脚步,尽可能多的收回执行款项才是人民群众的需求倾向。那么,山区法官的处置方式错了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只要法院启动处置程序,即使是金龙鱼这种小众宠物也能在很短的周期内处置完毕;但是在山区,小众宠物的受众本来就少,更何况是需要相对专业设备才能养殖的金龙鱼。即使启动了处置程序,大概率也无法在短期内变现,现实上就存在着处置困难。另一方面来看,山区民风淳朴,本案中的申请执行人自己都不愿意去“断人财路”,主动向法院申请不要变卖这条金龙鱼。“山海”司法工作侧重有所不同,但相同的是对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的回应,每一位法官都遵循着统一的法律逻辑,以最契合地方实际的方式来守护一方社会健康发展。

当然,“山海”法官对“动静”司法倾向的追求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沿海地区的法官为了更好的解决繁杂的矛盾纠纷,也在积极的融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追求静态的社会稳定;内陆山区的法官同样植根于社会发展需要,也在认真的提升调研水平,努力做好动态的司法创新。“山”与“海”并非阻断的、割裂的,福建法院通过人员交流,带动“山海”交往,必然不是某一地区当方面的受益,而是“山海”司法水平携手并进的提升。让“山海”资源联系更紧密,社会整体发展更联通,群众司法感知更提升。

 

 
责任编辑:将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