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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自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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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22 17:59:05 打印 字号: | |

明代著名旅行家、地理学家、文学家徐霞客在其《徐霞客游记》对玉华洞记载到“此洞炫巧争奇,遍布幽奥”。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将乐玉华洞,系“中国四大名洞”和“八闽八大奇观”,誉称“形胜甲闽山,人间瑶池景”。玉华洞全洞总长10里,系福建省内最长最大的石灰岩溶洞,有藏禾、雷公、果子、黄泥、溪源、白云六个支洞,有一扇风、仙人田、硕果累累、擎天柱、瑶池玉女、龙宫、万家灯火、金鸡唱晓、五更天等160多处景观。

将乐县人民法院与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巡查中发现,将乐县玉华洞作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部分旅客在洞内触摸石灰岩景观、吸烟、丢弃垃圾等不文明现象,导致洞内多处景观的科学研究价值、艺术价值、观赏价值遭受损害。为及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将乐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玉华洞风景区向将乐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保护令。

将乐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条规定,作出如下保护令,一、将乐县玉华洞内禁止触摸破坏石灰岩景观。二、将乐县玉华洞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洞内禁止吸烟。并于2024年7月4日将此令立牌于玉华洞风景区入口处。

为更好的提供司法服务,法官联合景区导游,将司法文化和旅游文化相融合。法官工作室持续发挥效用,做好送法进景区,为景区游客、企业、当地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导游在游览途中积极向游客宣传司法对景区的保护效力,尤其是此令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不断优化“司法+旅游”服务保障模式,既提高游客文明旅游,也让游客感受到“人在旅途、法在身边”。


 
责任编辑:将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