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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结合显成效 家事法官巧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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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光裕  发布时间:2024-08-13 15:59: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保护了案涉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化解了潜在的后续矛盾。

陈某(男)和罗某(女)于2007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并于2008年12月生育儿子陈某轩,于2012年3月生育女儿陈某欣。婚后因教养子女、生意亏损、生活琐事等二人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罗某于2020年离家前往广州工作,陈某带着两个子女在将乐工作生活。现罗某起诉至将乐法院,请求判令陈某欣的抚养权归其所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和双方当事人联系,耐心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陈某和罗某均同意离婚,双方诉至法院的主要矛盾系双方对于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了两个子女的真实意愿,得知二人均想留在将乐继续学习生活,希望父母可以和平离婚,也希望继续得到罗某爱护。承办法官遂引导两个子女主动与罗某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罗某在孩子的真情呼唤和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对父母子女关系有了正确的认知,主动提出孩子均由陈某抚养,并且保证自己会按时支付抚养费及平时多关心孩子,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书。

一个月后,承办法官分别致电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回访,陈某表示现在两个孩子都恢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情绪稳定,罗某也会经常和孩子们视频交流。至此,一起离婚纠纷真正顺利得以化解。

下一步,将乐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婚姻家事调处工作,坚持柔性司法宗旨,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家事调解,让法律的公正与柔情交相辉映,呵护案涉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将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