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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举司法之力守护革命“红”与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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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13 16:07:49 打印 字号: | |


红,记载了革命历史的发展历程;绿,承载着生态产业的发展希望,是党、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革命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三明法院坚持“红与绿”深度融合发展,在司法工作中传承革命“红”,托举生态“绿”,突破传统工作格局,开创司法工作新模式。


签订协议





8月9日,将乐县人民法院、明溪县人民法院、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共同签订《“红与绿”司法保护协同机制--红七军团铜铁岭战斗旧址红色文化与福建龙栖山、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色资源司法保护协同机制》。

该协同机制通过设立“‘红’‘绿’司法保护示范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共享、共商工作机制”“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建立宣传+释法机制”确定了各方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两地资源互享、优势互补、协作互助、良性互动,开创了跨域司法协作新局面,探索高效能区域治理模式,实现“红绿融合”发展。


挂牌启动



为红色印记保驾护航

红七军团铜铁岭战斗旧址位于将乐县白莲镇与明溪县夏阳乡交界处,由临时指挥所、战壕旧址群、作战指挥中心、红军路及红军驿站组成,是福建省目前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实物遗存最为丰富的战壕旧址群之一。

为保护、传承、发展红色文化,将乐法院、明溪法院、白莲镇政府、夏阳乡政府共同在红七军团铜铁岭战斗旧址挂牌成立“红色文化司法协同保护示范点”,为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红色资源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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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院联合在铜铁岭沿线战壕的红色旅游线路设立“‘红与绿’文化司法保护联合法官工作室”,通过与协同单位定期开展交流合作,为红七军团铜铁岭战斗旧址修缮建设、红色文化保护单位、施工单位和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协调化解修缮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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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审执质效,助力共建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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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搭建“动态保护链”,召集两地网格员成立“司法保护志愿服务队”,对红色文化遗址定期开展巡护工作。开展红色文化保护宣传,通过开展讲红色故事、参观红色旧址、纪念革命先烈等形式,大力弘扬红色文化和革命精神,推动“旅游+文化+司法”深度融合。


为绿色发展夯实根基

龙栖山,因传说有龙潜于此而得名。这里山高林密,古木参天,秀水长流,拥有南方红豆杉王、柳杉王、紫薇王等“古树明星”,被誉为“福建的香格里拉”。

在实地勘察过程中,将乐法院发现部分古树遭受病虫害、雷击等影响古树生长的情况。为把“金山银山”变为现实,将乐法院联合明溪法院、龙栖山管理局、君子峰管理局在将乐县龙栖山、明溪县君子峰挂牌成立“绿色资源司法协同保护示范点”,探索构建“大联合、大促进、大发展”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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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成立“保护区司法保护委员会”,建立护林防火联防组织,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保存和拯救自然保护区内珍贵稀有野生生物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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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积极参与涉“绿”侵权民事纠纷的协调处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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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巡回法庭,发挥刑事打击威慑力,有效减少涉盗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为绿色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将乐法院、明溪法院将依托红色资源,写好绿色文章,全面妥善做好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工作,为龙栖山、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注入司法动力,让“红与绿”发展模式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将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