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本应是蕴含着美好祝愿的“礼”。但近年来,不少地方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因彩礼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当场返还彩礼11万元。
据介绍,2018年11月,小吴(女)与小李(男)经朋友介绍相识后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后按照农村习俗开始同居生活,直至 2024年1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性格及三观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恢复和好可能,小吴诉至将乐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小李离婚。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小李询问其意见,小李情绪激动,虽同意离婚,但表示为结婚向对方支付了18万余元彩礼,造成经济困难,希望对方返还彩礼。由于双方对返还的金额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法庭擂茶调解室”开展调解。
法官与调解人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彩礼的认定范围、返还的适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彩礼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双方梳理在婚姻生活中履行义务的情况,通过办理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例推理是否偿还及偿还比例,还让双方换位思考彼此的难处,从风俗习惯,现实情况等角度,劝说双方解开心结。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小吴当场返还小李彩礼11万元,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将乐县人民法院提醒:在离婚涉及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应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实事求是地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既要考虑双方是否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以及是否孕育子女、婚前给付是否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等事实,也应结合当地婚姻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