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灵活采取“活查封”措施进行财产保全,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据介绍,2023年3月,严某某等20余名工人与将乐县某种业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在将乐县人民法院积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调协议。根据协议,该种业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工资20余万元,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如期履行给付义务,工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至2023年6月,该种业公司未按协议如期付清欠薪,20余名工人遂向将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计划于2023年3月份恢复生产,但受市场影响,约定的投资资金迟迟未到位。”该种业公司负责人向执行人员表示。将乐县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申请后,第一时间到种业公司进行执前调查。经查,该公司近期接收到外地客商委托的商单,正在准备恢复生产。但此次生产的原材料为外地客商提供,公司账户没有款项能够支付工人工资,需等项目完成回收利润后才能支付。
在得知企业的困难后,将乐县人民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活查封”措施,即机械设备仍由被执行人公司使用、保管,但不允许处置,并现场告知被查封财产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提供司法保障。
同时,将乐县人民法院积极组织种业公司与职工代表进行沟通协商,说明公司当前困难,争取职工理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种业公司承诺最迟在2024年年底前付清工人工资。职工代表也表示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不会再对企业的生产进行阻碍。
近年来,将乐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坚持严格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脱困“重生”做贡献。